南海網海口12月11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許平飛 王祿文)海口男子譚某某服用毒品後駕駛車輛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二人輕傷。12月11日,記者獲悉,海口市美蘭法院依法判處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13年5月8日6時40分許,譚某某服用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駕駛轎車,沿著白龍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海口市旅游學校前路段時,追尾碰撞同方向由韓某某駕駛的電動車、杜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再碰撞在同車道內逆行的由周某某駕駛的電動車、鐘某駕駛的電動車,造成周某某、杜某某、韓某某、鐘某受傷,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當日,被害人周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杜某某受傷為重傷;韓某某、鐘某損傷均為輕微傷。
  經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該事故作出責任認定:譚某某與杜某某之間的交通事故,譚某某承擔全部責任;與周某某、韓某某、鐘某之間的交通事故,譚某某承擔主要責任。
  2013年6月13日,被害人杜某某因無錢醫治從醫院出院回家治療。2013年7月22日,被害人杜某某在家中死亡。經鑒定,杜某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度顱腦損傷合併全身衰竭、褥瘡感染而死亡。另查明,譚某某在事故發生後,主動撥打“110”、“120”報警,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訴訟期間,譚某某的家屬與被害人韓某某、鐘某就民事賠償事項進行了和解,譚某某的家屬已賠償韓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元、賠償鐘清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元,被害人韓某某、鐘某對被告人譚某某表示諒解。
  美蘭法院審理認為,譚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二人輕傷,並對致人死亡的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對致人重傷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譚某某曾因吸毒被強制戒毒,有劣跡,酌情從重處罰。考慮譚某某犯罪以後自首等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對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原標題:海口男子“毒駕”致1死3傷 獲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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