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江蘇全面整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截至目前,全省參保居民達到1300多萬人。昨天,現代快報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在原有基礎上,給制度進行了完善和創新,比如,提高繳費檔次、加大參保激勵機制,以及新增加喪葬補助費等。新規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現代快報記者 項鳳華
  個人繳費標準上限提高
  現在每年為明年起每年為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個檔次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個檔次
  繳費標準:
  設12檔,上限提高到2500元
  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式更名為江蘇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個人繳費標準,12個檔次有了相應變化(見上表)。其中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
  “部分居民已具備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條件。”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說,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梯次補貼:
  由繳費額定,最少補貼30元
  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多繳多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還將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資助以及個人賬戶利息,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
  領取養老待遇條件:
  繳費年限要滿15年
  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樣,居民養老保險也必須達到繳費年限才能領取養老待遇。《意見》明確,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並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
  設立喪葬補助:
  具體標準由地方確定
  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依法繼承,並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具體標準和補助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是制度上的一個創新,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建立,有助於減輕參保居民家庭的喪葬費用負擔。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有效防止參保人員死亡信息不及時上報、多領取養老金現象的發生。
  轉移接續:
  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此次制度調整,完善了制度內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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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1人退出錯保、人情保
  快報訊(記者 項鳳華)江蘇省社會救助專項整治近日結束,此次整治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保”“錯保”問題和推行“陽光低保”為重點,全面覆核城鄉低保對象153.85萬人,2511人因“人情保”“錯保”退出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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